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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补充公开)

   乐财农〔2016〕84号

    

各镇人民政府、乐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资金(第一批)通知》(韶财农〔2016〕97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1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二、此项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等,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区建设及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40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拖入资金的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统计范围。  

  三、此项补助资金请列入2016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会计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16年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资金(第一批)面上分散贫困人口安排表  

       2.2016年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资金(第一批)39个相对贫困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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