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7〕48号
市扶贫办、廊田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扶贫开发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便于查阅,充分发挥档案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12万元用于扶贫有关事项,其中:6万元用于市扶贫办对历年扶贫开发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保管;6万元用于廊田镇新寮村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及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市扶贫办对历年扶贫开发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保管和廊田镇新寮村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及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