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7〕54号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16〕19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资金的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统计范围。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局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7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