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7〕45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乐城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韶有关60岁以上贫困人员100%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韶关社保局乐昌中心核对,我市有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92人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40,200元用于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92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市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92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需一次性缴费情况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