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6〕95号
各镇(街道)、各驻镇(街道)工作组、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韶关市新时期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本级资金投入。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第二批精准扶贫本级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二、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和扶贫开发项目,请严格按照《乐昌市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细则》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资金的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统计范围。
三、此项补助资金请列入2016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会计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16年度本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驻镇(街道)工作组工作经费安排表(第二批)
2.2016年度本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23名第一书记各项工作经费安排表
3.201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安排表
4.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试点项目资金安排表
5.2016年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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