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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补充公开)

   乐财农〔2016〕60号

    

各镇人民政府、乐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财农〔2016〕77号)的精神,现将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直接用于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增收、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等,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区建设及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40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6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表: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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