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6〕60号
各镇人民政府、乐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财农〔2016〕77号)的精神,现将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直接用于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增收、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等,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区建设及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40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6年度“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表: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