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7〕124号
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
为改善省定贫困村生产生活出行条件,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报来2017年已完工的省定贫困村公路硬化项目,结合贫困村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对九峰、廊田等镇(街道办事处)21条公路硬化项目安排30万元本级扶贫配套资金(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市交通运输局报来2017年已完工的省定贫困村公路硬化项目(详见附件)。
二、本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