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韶财农〔2022〕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三批)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由我市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抓紧从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中遴选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按相关程序报市财政局(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另文下达)。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支出请列2022年度“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