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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乐昌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梅花镇人民政府、乐昌市农业农村局、乐昌市岭南落叶果树研究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财农〔2022〕18号)、《关于下达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22〕37号)、《关于下达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韶财农〔2022〕66号)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安排2022年珠三角和韶关市对口帮扶乐昌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函》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乐昌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有关规定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资金。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另文下达)。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支出请列2022年度“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乐昌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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