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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

中共乐昌市委政法委员会,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80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预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省级专项用于支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资金由我市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资金已安排到具体项目(详见附件),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省级),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预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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