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预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2〕60号)文件精神以及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资金使用单位的函》要求,现将原下达给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的驻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红色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600万元的指标调整安排给你单位,请贵单位切实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快资金使用。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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