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广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21〕10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转发广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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