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办字〔2021〕3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1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228万元提前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由我市统筹实施,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等相关工作,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韶办字〔2021〕31号明确的任务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各镇(街),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