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韶关市委、韶关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联合印发<韶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韶财农〔2022〕144号)文件精神,现将《韶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附件1)及《韶关市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评分表》(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韶关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2.韶关市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评分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