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133号)、《关于预下达2022年珠三角和韶关市对口帮扶乐昌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2〕120号)文件精神以及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乐昌市岭南落叶果树研究所《关于项目资金调整的申请函》,现将原下达给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美丽圩镇建设项目2,000万元和乐昌市2021年发展优质果茶产业奖补资金200万元拟重新调整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韶办字〔2021〕31号明确的任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于4月26日前填写绩效目标表(附件2)报送我局农业农村股。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科目,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