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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乐昌市林业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39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23〕44号)文件精神,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现将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本次下达支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及绿美示范点建设资金予以单列,请根据省级明确的政策目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将资金调整用于政策范围外的其他涉农项目,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三、请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完成2023年度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不撒胡椒面,逐步解决本地区涉农领域短板弱项,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支出进度不理想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附件: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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