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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210号)文件精神,经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4,020万元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2024年“23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根据《关于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1〕60号)要求,重点用于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工作,具体任务清单另文下发。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数字财政”系统涉农项目库制定的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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