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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韶关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3〕20号)和《关于明确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来源的通知》(韶财农〔2024〕17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韶关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安排的资金。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请按照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及时将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据实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韶关市级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安排表

附件2:2023年韶关市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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