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粤财农〔2023〕209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的通知》(乐财农〔2023〕85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列2024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级配套资金。此项资金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安排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配套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