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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财农〔2024〕25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24〕2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741万元和2024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4598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安排的资金。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做好绩效(附件2)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第二批)项目安排表

附件2:2024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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