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预调整安排省级涉农资金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4〕87号)预下达文件,经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部分省级涉农资金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正式进行调整安排,具体调整和安排项目详见附件1、2。其他事项按乐财农〔2024〕87号通知办理。
附件:1.省级涉农资金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表
2.省级涉农资金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预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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