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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北乡镇人民政府、秀水镇人民政府、九峰镇人民政府、坪石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8万元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请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数字财政系统保持“追踪”标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附件2)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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