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应将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农村集体发展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安排,推动有效积累村级资产、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请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在数字财政系统保持“追踪”标识。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5年度支出,待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按照实际用途在“21305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下列支。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