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韶财采购〔202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韶财采购〔2025〕9号)
乐昌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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