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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2016年度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有9个室,分别是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设有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纪委监察局是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省韶驻乐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地方代管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机关(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纪委、监察局(韶关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乐昌市纪委监察局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总收入893.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93.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9.96万元,增长32.6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收入比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收入项目比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总支出893.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93.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5.6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如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等方面,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3.74万元,增长39.4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二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目比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3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长12.08%,主要原因是医疗费用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9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3.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9.96万元,增长32.6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收入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9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2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9.96万元,增长32.6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755.6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购买商品、货物和服务及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22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3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88万元,完成预算34万元的9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4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105.1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69万元,增长59.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3万元,下降3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92万元,增长343.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专项检查项目多、时间长,公务接待的次数相对较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4万元,占31.7%;公务接待费支出23.14万元,占6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74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下乡调研。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4次,接待人数共1543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相关单位交流和开展办案业务等工作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没有发生变化,经费仍旧按照上年标准进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度我部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中共乐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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