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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补充公开)

 

2016年度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和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规划市直有关单位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指导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员教育管理费用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普法教育工作。

(4)指导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5)审批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党组织(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6)检查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工作;审批本工委管辖范围的总支部、支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7)指导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和检查;指导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检查落实情况;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

(8)领导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按照管理和审批权限、审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9)依法负责市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党组织的改选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其中书记一名,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由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1名。现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3人,工勤人员1人,全部属于财政供给人员。

(四)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委有关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稳增长、促发展、保重点、补短板、激活力、增实效,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完成财政“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72.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2.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7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总支出72.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2.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87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长。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分功能科目看,其他对外联络事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支出54.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购买商品、货物和服务支出及机关后勤保障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6.2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2万元,下降1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1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比上年减少0.32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委有关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稳增长、促发展、保重点、补短板、激活力、增实效,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完成财政“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中共乐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说明(补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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