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分别是乐昌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省韶驻乐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地方代管的)党的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理论及有关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机关(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韶关市纪委、监察局(韶关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行政编制32名。其中,委(局)领导职数8名:市纪委常委7名,市监察局局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兼任)1名、副局长3名(2名由市纪委常委兼任,1名为党外副局长);室主任9名,室副主任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内设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9个股室。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韶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稳增长、促发展、保重点,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89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3.2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89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3.22万元。基本支出决算679.9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13.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3.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