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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昌市政协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2016年度乐昌市政协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乐昌市政协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乐昌市政协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乐昌市政协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乐昌市政协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乐昌市委员会办公室。政协两科一室内设办公室、宣传科(提案工作科)、组联科。政协专门委员会有8个,分别是提案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农业与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科教卫文体委员会。

(二)部门主要职责

政协围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主要职能开展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一是负责政协乐昌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有关事项的筹备和服务工作;负责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参加市内重大政治活动的有关组织、安排工作。二是负责起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的重要文件;负责主席、副主席的秘书工作和领导指示及其它重要问题的查办、催办和落实工作。三是负责乐昌市政协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文印收发、通讯、机要保密、图书资料和社情民意搜集上报工作;负责政协新闻和委员事迹的宣传工作,编发乐昌市政协有关文件、简报。四是负责乐昌市政协机关财务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奖惩和离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劳资、编制、财务等报表统计工作。五是负责乐昌市政协各种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委员活动的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六是负责乐昌市政协机关的行政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职责任务的分解、实施与机关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乐昌市政协机关党务、纪律检查、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创建等工作;负责承办与上级机关、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七是负责办理乐昌市政协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部分乐昌市政协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乐昌市政协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政协2016年度收入决算37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370.72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0.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61万元,增长12.64%。主要原因换届会议费、调增工资总额,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财政增拨医疗补助。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政协2016年度总支出37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6.60万元,主要用于政协事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75万元,增加16.96%,主要原因是政协全体会议召开两次,其中一次是换届会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8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38万元,增加13.53%,主要原因是财政增拨医疗补助,导致支出额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政协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7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政协全体会议召开两次,调增工资总额,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财政增拨医疗补助,导致支出额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政协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政协全体会议召开两次,调增工资总额,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财政增拨医疗补助,导致支出额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24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59.77万元、政协会议62.44万元、委员视察7万元、其他政协事务支出16.95万元、港澳事务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2.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2.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11.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9.64万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1.94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政协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3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2015年决算数。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99万元,下降6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55万元,下降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05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换届对委员考察,增强与港澳委员的联系;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89万元,占6.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9万元,占0.68%;公务接待费支出12.33万元,占9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8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2个、累计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会议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9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09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发生国内接待174次,接待人数共2088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通过召开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积极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职能的落实。2016年度,提案全部得到办理答复.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会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达到了依法依规做好支出工作的目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乐昌市政协决算公开(补充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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