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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妇幼保健院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妇产科门诊、妇产科住院部、儿科门诊、儿科住院部、新生儿室、麻醉科、检验科、影像科、药剂科、保健科、儿保科、婚检室、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信息科、设备科、总务科等科室。各科室功能齐全,并拥有多个重点科室和一批学科带头人,拥有精干的医疗技术力量,已形成“院有优势、科有特色、人有专长、以质取胜”的发展模式。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集医疗、保健、康复、教研于一体,是一家既有妇幼保健特色,又有现代医院临床技能的新型妇幼保健专科医院。主要职责:承担妇幼保健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等工作。

  第二部分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总收入2948.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48.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36.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11.19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妇幼保健院维修改造、出生缺陷防控和“两癌”筛查等项目收入。

  2.事业收入1609.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0.03万元,增长24 %。主要原因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环境,创新服务举措,前来就诊的病人增加,医疗收入增长。

  3.其他收入3.02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总支出3149.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49.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财政补助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92.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及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比去年决算数增加1578.59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增加。

  3、农林水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为适龄农村妇女提供“两癌”筛查补助。去年没有此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3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6.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87.84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财政有追加项目收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7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8.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29.81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维修改造、出生缺陷、“两癌”筛查等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0.87万元,农林水支出2.92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7.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2万元、没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1辆、计生服务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本单位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我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具体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乐昌市妇幼保健院决算公开.xls

2017年度乐昌市妇幼保健院决算公开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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