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数4个,工勤人员编制1人,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科员1名,现已实职在岗人数6人,(其中: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科员1人,因工作业务需要超编2人),工勤人员编制在职1人。内设机构1个是乐昌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数5个,现已实职在岗人数5人,残联在职财政拨款补助人数11人,长期聘用合同人员8人。退休人员5人。单位总人数2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乐昌市残疾人联合是主管残疾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诉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件,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管理和指导有关领域的工作。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9)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二部分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总收入933.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3.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3.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0.59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2017年下半年由民政局发放。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3.事业收入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4.经营收入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5.其他收入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总支出 933.7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33.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27.92万元,行政运行经费121.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47万元,增长26.57%,主要原因是事业编制人员增加。
2.残疾人事业支出779.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一是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生活津贴,二是付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三是付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和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71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2017年下半年由民政局发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3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0.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2.02万元,增长68.55%;主要原因是上级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83万元,增长32.61%;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增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0.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42.02万元,增长68.55%;主要原因是上级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83万元,增长32.61%;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增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款。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2.75万元的9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0.75万元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46万元,增长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2万元,增长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4万元,增长141.9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残联工作业务量增加下乡镇次数量大,导致汽车加油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接待乡镇来人和上级单位来人用餐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万元,占91.5%;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8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购买汽车保险,工作业务用车汽车加油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我单位没有外来宾接待费;发生国内接待14次,接待人数共136人。主要包括接待乡镇及上级单位来人工作用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8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事业人员1人,公用 经费增加。其中办公1.2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1.75万元、差旅费1.1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6万元、电费0.8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培训费0.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开展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费:是支付贫困精神病患者三、四级的残疾人长期需要药物控制的,政府适当支付部分经费给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的经费。
十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支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护理补贴是每人每月200元,贫困残疾人(三、四级)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50元,资金由省、市、县三级配套,其中:省配套资金60%,市级配套20%,本级财政配套20%,资金发放是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乡镇残联审核,经本级残联、民政局审批后,2017年上半年由本残联向财政局申报资金,2017年下半年由民政局向财政局申报资金,发放到残疾人存折。
十六、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是支付各(镇、街道办事处)聘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共19人,职责是做好本(镇、街道办事处)残疾人服务工作和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工资每人每月2200元,其中:省级配套50%即1100元,地区市级配套25%即550元,本市级财政配套25%即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