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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文化艺术股、文化市场办公室、广播电视股、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直属机构1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统计、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 

  2、文化艺术股。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人文化、文化艺术和文化科研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文化市场办公室(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产业活动;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广播电视股。 

  拟订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协调重大宣传任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审核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承担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管理广播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5、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新闻出版行业和版权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图书、报纸、期刊出版活动;监督出版物质量;负责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工作;指导、管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乐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主要包括: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输境外卫星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核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1名(正股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与传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3、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4、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整顿行动,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5、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6、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及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监管、指导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卫星电视、境外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9、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对从事出版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0、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11、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工作,监管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 

  12、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总收入536.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6.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6.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9.16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其他文化支出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总支出536.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6.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409.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其他文化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6.2万元,下降了22.1%,主要原因是其他文化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等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4.7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08万元,减少20.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死亡抚恤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4.6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年度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53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7.88 万元,增长85.96 %;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款增加了55.58万,财政项目拨款增加了192.3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53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36.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47.88 万元,增长85.96 %;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款增加了55.58万,财政项目拨款增加了192.3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8.47万,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8.9万,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233.94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广新局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春节活动经费、文化创作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和展览经费、老放映员补助;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38万,主要用于谭氏宗祠、户昌山等文物保护项目经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7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84.7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发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4.65万,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完成预算 9.9万元的 7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6.2万元的6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万元,完成预算3.7万元的97.0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持平。因公出国(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的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厉行节约要求避免不必要的公务接待,节约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52.7 %;公务接待费支出3.59万元,占4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本年度不存在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文化活动下乡督查、公务出差、扫黄打非、督导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3次,接待人数共652人。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接待及乡镇单位交流工作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6万元,比上年增加1.33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情况差旅费有所增加。其中办公4.2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1.13万元、差旅费7.78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费用13.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或其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乐昌市文化馆决算公开.xls

2017年度乐昌市文化馆决算公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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