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综合办、业务股、协调股3个股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是主管全市行政服务工作和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是石室和调整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单位及其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业务项目,并监督实施;
三是组织联审会议,受理和协调联办代办项目,并进行检查督办、跟踪落实;
四是协调参与窗口服务单位优化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办理程序工作,对项目办理存在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五是负责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窗口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六是负责受理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是负责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工作;
八是负责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九是完成人民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也已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455.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5.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5.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9.04万元,下降32.48%。主要原因是随着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的开展,本年度应支付的项目合同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2.2017年度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2017年度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4.2017年度我单位经营收入。
5.2017年度我单位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455.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5.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服务办公经费、人员经费、行政服务大厅运作、部门专网光纤租赁、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6.04万元,增长170.9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增;二是增加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三是增加了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一门一网建设场地改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老保险缴费支出,此项支出为本年度单位新增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调增了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农林水支出5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乐昌市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69.5万元,下降88.92%,原因是随着全市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的开展,本年度支付的项目合同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5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5.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1.8万元,增长240.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增;二是增加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三是增加了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一门一网建设场地改造支出,财政增加拨款。 本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5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21.8万元,增长240.8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增;二是增加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三是增加了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一门一网建设场地改造支出,财政增加拨款。本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支出390.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行政服务办公经费、行政服务大厅运作、部门专网光纤租赁、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乐昌市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开展一门一网场地改造等工作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行政单位医疗费;农林水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乐昌市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0万元,完成预算6.70万元的65.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3.7万元的5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8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等均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45.45%;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占54.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兄弟县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交流学习和至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检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0;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共48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兄弟县市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1万元,比上年增加16.29万元,增长9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劳务费和日常维修经费开支。根据十五届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成立12345热线办,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因物价上涨,门卫工资和保洁费用增加;由于办公场和办公设备日益老旧,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9.7万元、水费0.15万元、差旅费1.3万元、日常维修费1.44万元、劳务费15.0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中的乐昌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