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 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县市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调控股、监督检查股、财会股、人事监察股。核定编制24名,在职人数22人。离退人员5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是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负责城乡粮食市场管理,组织和落实军队粮食计划供应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应付突发事件所需的粮食供应;协调落实粮食安全监督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中央、省、市级粮食储备、轮换和运输调控管理,指导检查粮食保管;监督储备粮费用的拨付和结算使用管理;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部分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1490.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0.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490.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84.03万元,下降39.77%。主要原因:粮食购销公司仓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财政减少了建设粮食仓库的拨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1490.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90.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39.5 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6.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8.5 万元,下降45.93%,主要原因是粮食购销公司仓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财政减少了建设粮食仓库的资金拨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支出96.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休费7.48万元,退休费78.72万元,抚恤金9.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19万元,下降25.09%,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63万元,上升7.3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缴费的标准提高。
4.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5万元,用于专项办公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办公费粮食安全考核等费用的拨款。
5.粮食物资储备支出1230.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2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2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8.5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821.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08.96万元,下降39.67%,主要原因是粮食购销公司仓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财政减少了建设粮食仓库的资金拨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9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0.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3.93万元,增长19.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粮食购销公司仓库建设的贷款利息及仓库配套设备建设拨款。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9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0.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3.93万元,增长19.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粮食购销公司仓库建设的贷款利息及仓库配套设备建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
2010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39.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购销公司仓库建设的贷款利息及仓库配套设备建设支出。
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6.2万元,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0808抚恤9.92万元,用于死亡抚恤金的支付。
21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缴费。
216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1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办公费用粮食安全考核等费用支出。
2220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1230.26万元,主要用于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信息统计、事业运行及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6.3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4.3万元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基本持平,在“三公”经费开支方面,本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下降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费用减少和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三公”经费31.75%;公务接待费支出 4.3万元,占“三公”经费68.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发生国内接待79次,接待人数共587人。主要接待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周边县市同行业务交流工作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乐昌市粮食局(粮食储备中心)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万元,比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3.38万元、邮电费1.15万元、差旅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工会经费3.47万元、福利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万元,其中打印机1台、电脑4台、投影机1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支情况开展全面总结。2017年粮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粮食购销公司扩建工程。
3.加强仓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科学保粮机制。
4.创新粮食发展新思路,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
5.积极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6.坚持优质服务,积极做好军粮供应。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和全市工作总体目标,以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和服务“三农”、粮企增效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为确保全市粮食总量平衡,确保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2017年市财政安排资金145.45万元建设廊田稻谷烘干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机械设备运转调试要在2018年夏粮收购入库时才能进行,由于缺乏设备实际运转数据2017年对这一项目资金使用暂时没有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