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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内设机构有: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和工青妇老龄工作。资金管理股,负责财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出让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收缴;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股,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处置、资产统计综合评估等基础性动态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建、处置方案的审批和资产的整合利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的收缴,并进行监督和管理;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查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此次我中心公开数据仅为部门决算代列支出部分,其他收支在乐昌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数据中包含,特此说明。

  (二)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是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事项进行管理;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负责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偿还等工作,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政府授权进行土地储备,管理城市资源经营收益。

  第二部分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 6280.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8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80.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04.67万元,增长91.71%。主要原因:2017年我中心支付了乐城一市场回购款、坪石监狱收购款等金额较大的项目支出,2016年未存在此类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6280.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28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0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69.78万元,下降87.41%,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中心支付了乐昌市扶贫协会的借款利息372.72万元,2017年并无此类支出。

  2.教育支出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28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1.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10.84万元,增长233.43%;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了坪石监狱补偿款的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9.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79.7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了武广乐昌东站至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贷款利息)、高铁乐昌东站站房、配套设施工程(贷款利息)、高铁乐昌东站进站道路工程(贷款利息)、投资实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乐城一市场回购款等项目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8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0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10.84万元,增长233.43%;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了坪石监狱补偿款的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9.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79.78万元,主要原因是武广乐昌东站至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贷款利息)、高铁乐昌东站站房、配套设施工程(贷款利息)、高铁乐昌东站进站道路工程(贷款利息)、投资实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乐城一市场回购款等项目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万元,此项工作暂未开展。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并未单独代列支出,包含在乐昌市财政局2017年度的决算数据中。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并未单独代列支出,包含在乐昌市财政局2017年度的决算数据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并未单独代列支出,包含在乐昌市财政局2017年度的决算数据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决算公开1.xls

2017年度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决算公开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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