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接待任务的计划安排和落实工作。
3、负责来乐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家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同志的接待工作,承担来乐的省内外地、市、州在职的副地师职及其以上党政领导同志和代表团(队)的接待安排工作。
4、承担来乐洽谈、投资项目的客商的接待服务工作。
5、负责接待工作的财物管理等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度总收入467.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7.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7.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2.69万元,降低20.79%。主要原因:接待基地结余欠款未纳入本年决算。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度总支出467.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7.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6.9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机关服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2.79万元,降低20.82%,主要原因是机关服务费用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保障,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0万元,增长32.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6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59万元,增长80.45%;主要原因是机关服务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万元,增长80.9%;主要原因是机关服务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支出466.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0.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接待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3.79万元,完成预算202万元的16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79万元,完成预算200万元的161.9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增加机关服务费用。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5.66万元,增长4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5万元,增长4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4.61万元,增长41.2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较长,养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开展的公务接待次数、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占1.01%;公务接待费支出323.79万元,占98.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符合规定的日常公务出行及公务接待。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7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发生国内接待1865次,接待人数共53965人。主要包括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广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李锋,广东省住建厅党组书记杨细平,广东省统计局党组书记陈向新,韶关市委书记莫高义,韶关市市长殷焕明等省市级领导。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99.5万元,减幅96.6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其中办公2.96万元、印刷费0.13万元、邮电费0.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无开展2017年度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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