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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3个,包含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卫生监督所、卫生结算中心(17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技宣教股、人事监察股、预防保健股、医政股、考核评价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信息统计股、规划财务股等9个内设机构;乐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乐昌市献血办、乐昌市红十字会、乐昌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乐昌市计生协会等挂靠单位;卫生监督所内设办公室、公共卫生股、医疗机构监管股、稽查股、信息综合股、坪石综合监督股6个股室;卫生结算中心含北乡、大源、五山、白石、黄圃、廊田、九峰、两江、庆云、云岩、坪石、沙坪、秀水、三溪、长来、梅花16间卫生院及乐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要求设置科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行政单位,卫生监督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卫生结算中心(17间基层医疗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承办市政府、上级卫生和计生部门交办的各种事项。

  2.乐昌市卫生和监督所主管卫生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计划,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对公共场所、饮用水(含二次供水和涉水产品)卫生、传染病防制、医疗机构和消毒产品的监管、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及受理卫生许可申请发证工作;承担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3.卫生结算中心(17间基层医疗机构)主管全市各镇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方针、政策,负责本区域内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为乡镇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所在地区的村卫生站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协助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共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总收入20038.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038.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73.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69.85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新增重症精神病患者经费及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资金等项目经费,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省补助卫生院人员经费提标增加经费,三是人员工资的自然增长。

  2.事业收入9963.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6.81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的增长。

  3.其他收入0.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减少25.82 万元,下降99.35%。主要原因是梅花卫生院2016年收到捐赠收入。

  4.2017年度无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总支出193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4.55万元,占总支出的73.1%,项目支出5214.85万元,占总支出的26.9%。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类)支出 20 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与上年决算数相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5.66万元,主要支出是退休人员工资及招考卫技人员工作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621.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98.1万元,增长23.13%,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重症精神病患者经费193.93万元;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资金797.94万元,这两项都是新增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2183.39万元,比上年增477.83万元;④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医生补助提标增加195万元;⑤离岗赤脚医生接生员补助、计划生育三项奖及特扶资金等基本与上年持平。

  4.农林水(类)支出2.12万元,主要项目是扶贫支出(医疗救助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100%,是新增对流浪人员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07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3.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20.73万元,增长148.5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本级财政拨款,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及卫生结算中心上级财政拨款较多。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115.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5.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79.44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及卫生结算中心上级追加专项经费较多;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科学技术(类)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招考卫技人员考试开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223.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68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卫生镇村建设及重症精神病患者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5292.4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已离岗赤脚医生、接生员生活补贴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助、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公共卫生(款)2401.2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卫生监督机构支出;中医药(款)262.06万元,主要用于中医馆建设;计划生育事务(款)1154.24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三项奖励(城市独生子女奖、农村家庭奖、农村节育奖)及特别扶助金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33.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32.87万元,主要用于两癌筛查及五个一设备;农林水(类)支出扶贫(款)2.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4万元,完成预算37.5万元的8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预算13万元的7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66万元,完成预算24.5万元的92.4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03万元,下降30.1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63万元,下降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万元,下降24.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车辆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8万元,占30.15%;公务接待费支出22.66万元,占69.85%。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8万元,均是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7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下乡督导,计划生育服务,日常工作联系,应急处理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6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208次,接待人数共4806人。主要包括上级来人检查,下属单位来人及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2万元,比上年减少127.09万元,降低44.08%。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及日常办公费用等的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78.69万元,主要是卫生院新建业务用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用于业务下乡、应急等工作)、其他用车2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省补助人员经费、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资金、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卫生镇村经费、重症精神病患者经费、已离岗赤脚医生补贴、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助资金、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资金、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等11个项目,共涉及资金5174.9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各预算项目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乐昌市卫计局(含卫监所、卫生院)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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