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旅游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以及部门决算公开主体的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政府行政单位,内设机构3个: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及党群工作。
(二)质量规范与管理股(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规范旅游企业标准和服务,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行社年度审计;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旅行社、旅游饭店、景区的质量规范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安全保险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援救和处理;受理并处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负责本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检查评比工作。
(三)资源与市场开发股
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承担乐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和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主要景点、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实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施旅游促销工作;承担旅游扶贫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赴港澳台旅游和旅游市场开发与合作交流的有关事务。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三)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乐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四)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协调管理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开展对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计划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旅游局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收入530.49万元,比上年增加206.23万元,主要增加部分是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旅游局2017年度总收入530.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0.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23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有新进公务员,基本收入有所增加;二是我市为创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必须先做好全域旅游规划,本年我局为做好此项工作,追加一笔用款用于做此项工作;二是为了更好地宣传乐昌,提升乐昌旅游形象,举办大型的桃花节系列活动,由本级追加一笔专项资金用于做此项工作,韶关市局也补贴了一笔资金作为节庆的补贴;三是为了更好地举办电商水果节,也追加了一笔本级资金来做好此项工作;四是为了提升景区形象追加了一批省级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用于改建新建旅游厕所;五是为提升乐昌这张旅游名片,我市财政也安排了一笔项目资金在央视八套做宣传片;六是上年旅游扶贫资金结转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龙王潭拦水坝工程建设;七是为旅游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了一笔韶关市旅游发展基金。
2.上级补助收入1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5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省旅游局和财政局下发相关文给各县市区,当年增加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我局通过层层申报,获得此项资金198万元,用于新建和改建旅游景区厕所和补助旅游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4. 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旅游局2017年度总支出530.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0.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1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全域旅游规划、更新道路指示指路牌、信访维稳劝退补偿及乐昌峡徒步活动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69万元,增长566%,主要原因是上年此项目财政预算分配仅有一个,而今年编制全域旅游规划、更新道路指示指路牌、信访维稳劝退补偿及乐昌峡徒步活动经费都是增加的项目,所以支出增长大。
2.宣传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2017年在央视八套做了一个宣传片的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加大乐昌旅游的宣传,提升乐昌旅游形象,我局按上面要求在央视平台上做了一期旅游宣传广告片。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编制全域旅游规划、2017年水果节活动经费及“乐昌欢乐游”活动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该项目资金是2017年新增项目,按往年预算情况看,这些活动经费一般都是列入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目中。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2017年乐昌桃花节系列活动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经费往年都是列入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目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当年新增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费支出,二是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行事单位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
7.农林水支出23.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龙王潭拦水坝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00万元,增长100%,此项目是上年结转的旅游扶贫资金,新增项目。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在职公务人员工资、旅游宣传经费、上级下拨旅游新建改建厕所资金、企业补助资金及节庆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7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补助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旅游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3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7.2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增加;二是新增其他宣传事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农林水收入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由于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增加而增加;四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五是商业服务业由于上级拨款收入增加而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旅游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3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7.26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7.69万元,增长566%,主要用于编制全域旅游规划、更新道路指示指路牌、信访维稳劝退补偿及乐昌峡徒步活动经费;二是增加了宣传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央视八套做了一个宣传片的费用;三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该项目资金是2017年新增项目,按往年预算情况看,这些活动经费一般都是列入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目中;四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经费往年都是列入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目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当年新增项目;五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9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费支出和增加了机关养老保险费支出;六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七是农林水支出23.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00万元,增长100%,此项目是上年结转的旅游扶贫资金,新增项目;八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在职公务人员工资、旅游宣传经费、上级下拨旅游新建改建厕所资金、企业补助资金及节庆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7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补助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分功能科目看,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03.1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全域旅游规划、更新道路指示指路牌、信访维稳劝退补偿及乐昌峡徒步活动经费;
2.宣传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在央视八套做了一个宣传片的费用;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14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全域旅游规划、2017年水果节活动经费及“乐昌欢乐游”活动经费;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0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乐昌桃花节系列活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万元,主要用于行事单位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7.农林水支出23.00万元,主要用于龙王潭拦水坝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人员工资、旅游宣传经费、上级下拨旅游新建改建厕所资金、企业补助资金及节庆补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旅游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8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2.00万元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7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 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也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万元,占44%;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占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与旅游相关的业务活动而使用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3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7次,接待人数共396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人员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6万元,比上年减少0.98万元,降低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般性支出压减,减少了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其中办公1.96万元、印刷费1.29万元、邮电费0.61万元、差旅费1.27万元、维修(护)费0.63万元、公务接待费2.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应急工作和安全生产下乡及开展与旅游相关的业务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具体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