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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水务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2个,分别是:乐昌市水务局、乐昌市水政监察大队、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乐昌市梅花灌区水利联合所、乐昌市丰收水库管理所、乐昌市东洛水库管理处、乐昌市龙山水库管理处、乐昌市廊北灌溉工程管理处、乐昌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乐昌市金鸡水库管理所、乐昌市水库移民办公室和乐昌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2、工程管理股。组织水利水单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审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和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重大项目防洪影响评价、防洪规划同意书和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提出水利建设年度安排建议计划;承担水利科技管理和水利统计工作;3、水政水资源规划股。组织开展普法、水法规宣传;承担市管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有关本地区水事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4、水保农水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改造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农村供水、节水工程建设及水保农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5、农电管理股。负责小水电工程新建项目的可行性及初步设计、水电工程技术改造及报废、农村电网线路新建和改造的技术审查;指导农村电气化、水电工程和机电排灌工程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承担农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6、财务审计股。组织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7、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对全市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全市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4)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引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6)承担防治水土流失责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管; 

  (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机电排灌工作; 

  (8)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本地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9)负责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11)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此次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1323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3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23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23.61万元,增长 43.6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等支出,二是新增了归还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贷款资金,三是新招录公务员2人,参照公务员人员1人,调增住房维修基金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度总支出1323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3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9.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乐昌市河长制工作、乐昌市廊田镇岩前灌溉水渠改造工程、乐昌市廊北灌区东北干渠抢修工程。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河长制工作经费,增加灌溉水渠改造工程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339.4万元,主要支出为小水电技改扶持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3.56万元,增幅为4.16%,增加的原因是小水电技改扶持退还税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0.98万元,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水库移民项目以及退休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387.38万元,比上年增加26.65%,主要增加了廊北灌溉工程管理处职工社保费垫资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7万元,该项支出为职工社会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38万元,增幅7.9%,增加的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及费率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1688万元,该项支出用于城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与上年相比增加比例为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城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 

  6、节能环保支出148.05万元,该项支出用于扶持农村水电站技术改造,与上年相比减少1279.9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上级专项资金减少。 

  7、农林水支出8950.51万元,该项支出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农村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防汛抗旱项目、水利系统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978.06元,增加49.72%,主要是增加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2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23.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03.10万元,增长108.94%;主要原因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5.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3.55万元,增长101.45 %;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2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23.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03.10万元,增长108.94%;主要原因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5.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3.55万元,增长101.45%;主要原因是水库移民项目支出增加。 

  分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4.16万元,该项支出主要用于乐昌市河长制河湖名录编制以及河长公示牌的制作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万元,该项支出为水利系统党建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62万元,主要用于乐昌市廊田镇岩前灌溉水渠改造、乐昌市廊北灌区东北干渠抢修工程。 

  4、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39.40万元,主要用于退还小水电因税率调增而多缴纳的税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3.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335万元,主要用于垫付乐昌市廊北灌溉工程管理处职工社保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40.94万元,主要为职工死亡抚恤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974.67万元,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57.02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移民扶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2.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 

  11、节能环保支出-能源节约利用148.0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318.01万元,主要用于乐昌市城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乐昌市潭冲水库溢洪道改造项目等。 

  13、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70万元,主要用于归还山区中小河流项目贷款资金。 

  14、农林水支出-水利支出8936.71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农村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防汛抗旱、水利系统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0.83万元,完成预算23 万元的90.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3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85.5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23万元,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万元,增长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7万元,下降12.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报表中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只列支了水务局本级1辆公务用车的支出。2017年决算报表中,公务用车共4辆,将局属事业单位水政监察大队、东洛水库和梅花灌区3个单位的3辆公务用车纳入统计范围,故导致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比上年增加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接待人次,导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占38.41%;公务接待费支出12.83万元,占61.5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乡执法检查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次,接待人数205次,接待人数共 1433人。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及同级部门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46万元,比上年增加7.36万元,增长9.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导致本年工会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17.93万元、印刷费1.81万元、邮电费4.91万元、差旅费5.93万元、日常维修费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91万元、培训费1.41万元、工会经费10.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9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47万元、电费7.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费用3.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没有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7年度乐昌市水务局决算公开2.xls

2017年度乐昌市水务局决算公开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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