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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3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市场规范管理股、企业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股、商标广告管理股、质量股、标准化股、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人事监察股、经济检查股、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下辖6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坪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梅花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廊田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年度总收入2013.9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08.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7.86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一是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二是农业标准化经费的追加。

  2.其他收入5.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7 万元,增长1766.67%。主要原因是巩文工作经费的增加。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年度总支出201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01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0.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加97.4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和死亡抚恤金;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64.34万元,增长17.73%,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及抚恤金的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6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3.94万元,增长这6.3%,主要是这两项的缴费标准提高。

  4、农林水支出3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农业标准化经费的拨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0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8.9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5.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一是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二是农业标准化经费及省市追加的缉私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0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9.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6.69万元,增长20.1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的提高;二是农业标准化经费支出及省市追加的缉私经费支出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2 万元,完成预算52.65 万元的5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33.78万元的7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预算18.87万元的22.2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对比数。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0.25%。其中:因公出国无发生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占85.11%;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占14.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业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发生国内接待110次,接待人数共84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8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0.11万元,降低0.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略有下降,其中办公13.53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2.49万元、差旅费4.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1.5万元、日常维修费14.7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1.1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3元、电费6.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4.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1万元、其他费用2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或其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7年共计8个项目,共涉及资金152.16万元。2017年因没有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支出项目资金。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没开展任何项目的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报告.pdf

          2017年度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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