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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9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应急种子储备、抗旱救灾)的通知

乐财农〔2020〕52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9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应急种子储备、抗旱救灾)的通知》(粤财农〔2019〕226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9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应急种子储备、抗旱救灾)的通知》(韶财农〔2020〕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应急种子储备、抗旱救灾)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抗旱救灾等工作,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115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2019 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应急种子储备、 抗旱救灾)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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