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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排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乐财农〔2020〕63号

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220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2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转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9〕155号)及《关于下达乐昌市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0〕24号)文件精神,现将原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的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项目2300万元中的800万元调整安排给你单位,专项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你单位统筹使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加快项目推进,尽快形成资金实际支出,确保在2020年9月底前资金支出进度达到100%。

  二、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及时对接市农业农村局,确保完成《关于下达乐昌市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0〕24号)下达的任务量及年度绩效目标。

  四、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2130126)”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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