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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乐财农〔2020〕70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2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44 号)

  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韶关市已将省预告知我市的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以韶财农〔2019〕161号文进行分解并提前告知。由于财政部今年分批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参照省的做法,韶关市将相应分批拨付资金。本次拨付金额详见附件,剩余资金待中央资金到账后再进行拨付。

  二、本次拨付资金绩效目标为保护耕地地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并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请贵局及时与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对接,确保韶关市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请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农户,发放标准、时限及报送

  材料要求等按照韶财农〔2019〕161 号文要求办理。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乐昌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附件1和附件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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