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浏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乐财农〔2020〕79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3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54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三批)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韶关市已将省预告知我市的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以韶财农〔2019〕161号文进行分解并提前告知。由于财政部今年分批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参照省的做法,韶关市将相应分批拨付资金。本次拨付金额详见附件,剩余资金待中央资金到账后再进行拨付。

  二、本次拨付资金绩效目标为保护耕地地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并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请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及时与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对接,确保韶关市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请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农户,发放标准、时限及报送材料要求等按照韶财农〔2019〕161号文要求办理。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