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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乐财农〔2020〕88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71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等相关工作。请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镇,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请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及《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对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可以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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