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0〕89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3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70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三批)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减量增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请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及时与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对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三批)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