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0〕93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5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77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五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五批)下达给你单位(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农〔2020〕28号文明确的我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现将《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韶财农〔2019〕161号)提出的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从每亩75元调整为每亩81.70元,并重新确定全市资金分配方案。此前韶关市已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四批资金,本次拨付第五批资金。本次拨付后,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完毕。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为保护耕地地力,并确保于2020年9月30日前落实发放。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并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三至五批)并调整第三至四批相关支出科目。
附件:1.乐昌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五批)安排表
3.乐昌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三至四批)科目调整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