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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乐财农〔2020〕94号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5批)的通知》(粤财农〔2020〕95号)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五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9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五批)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及《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三、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五批)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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