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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排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乐财农〔2020〕95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220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2号)、《关于转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19〕155号)、《关于下达乐昌市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0〕24号)及《关于调整安排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原下达给北乡镇的沿城市周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1500万元调整安排给你单位,专项用于沿城市周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加快项目推进,并尽快形成资金实际支出,确保在2020年9月底前资金支出进度达到100%。

  二、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完成《关于下达乐昌市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乐财农〔2020〕24号)下达的任务量及年度绩效目标。

  四、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2130126)”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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