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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乐财农〔2020〕102号

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第4批)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09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韶财农〔20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2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 号)规定,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乐昌市梅花镇大坪村),建立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台账,项目区农民满意度≥90%,项目区基层干部满意度≥90%。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结合省级涉农资金及其他可统筹的相关资金,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项资金,支出请列 2020 年度“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130799)”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0 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

  支付资金(第四批)安排表

  单位:万元

县别

项目名称

金额

资金编码

乐昌市

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乐昌市梅    花镇大坪村)

200

200-2018-XMZC-0001-11-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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