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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乐财农〔2020〕112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粤财农〔2020〕103 号)和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双季稻扩面增产提质行动三笔资金的函》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稳定2020年双季稻生产,开展对水稻种植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物化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及其他直接与水稻生产相关环节的补助。

  二、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 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有关规定,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安排表

  2.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稳定双季稻生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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